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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公告

轉知112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宣導短片(國語版、台語版及客語版)

{{ $t('FEZ002') }} 05_輔導室|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38 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

相關宣傳短片https://www.mvacf.org.tw/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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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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