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5_輔導室|
說明:
一、依臺北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國民小學申請及審核辦 法辦理。
二、為提供學生適性教育服務,本市每年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評估學生相關需求,對有明確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核予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確認生),並請學校依相關規定提供教育服務。
三、應進入本市國民小學就讀之適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學生,倘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因特殊原因有暫緩入學需求,得於應入國民小學當年度4月15日至4月30日, 檢具相關資料(詳見本市申請審核辦法)向本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復由本市鑑輔會進行審議。
四、經本市鑑輔會審查通過暫緩入學之特教緩讀生,得安置本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由本市教育局依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通過暫緩入學安置作業原則,據以辦理安置事宜。
五、本案並於本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網址: https://www.syrc.tp.edu.tw/)檔案下載區公告本市暫緩入學計畫書及申請書等資料以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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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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