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5_輔導室|
壹、推動期程
本計畫辦理期程為114學年度第1學期,並視執行狀況持續辦理或調整。
貳、協助對象
一、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轄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高中職在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紙本卡證業於110年1月起停止核發,請擇一檢具有效期限內(114年度)之相關證明文件:
1.各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書影本
2.總清查核定通知書影本
3.行政處分(公文)影本
(二)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五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
★請提供以下2項資料:
1.戶口名簿(甲式)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2.父與母之113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各1份(父與母須分別申請);監護人非父母者,應備齊有學生監護權之戶口名簿(甲式)或戶籍謄本,以及監護人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各1份。
(三) 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1.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 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 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 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 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四)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二、具其他身分(如原住民族、身心障礙學生、軍公教遺族),且欲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確認補助身分及項目者,請參照「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申請一覽表」及「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教育補助身分對照表」。
參、辦理時間
開學日會發下申請表,請學生家長於114年9月1日(一)至114年9月9日(二)填妥申請表,將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文件交給班級導師。
肆、教育局「安心就學補助輕鬆查」線上查詢系統(網址: http://anshinsubsidy.gov.taipei/ )。
伍、洽詢專線:23361266轉141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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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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