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5_輔導室|
說明: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生鑑定安置重要期程
(一)校內申請:至114年10月13日。
(二)本市鑑定及安置系統線上申請:至114年10月13日。
(三)教育評估晤談:至114年10月25日。
(四)資料彙整與送件:114年10月13日至114年10月29日。
(五)鑑定及安置會議:114年11月6日至114年11月28日。
(六)鑑定結果通知:114年12月。
二、報名資格:具本市國小學籍學生,有學業、社會、人際或生活適應嚴重困難,經長期輔導後仍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含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三、相關資料將公告於本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頁「鑑定與安置」專區(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25|
{{ $t('FEZ005') }}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