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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

防範腸病毒及登革熱等疾病流行衛生教育宣導、疫情通報及防治工作

{{ $t('FEZ002') }} 03_學務處|

一、依據本局113年10月8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100242號函續 辦。

二、考量教育場所為腸病毒易感染族群之群聚場域,且腸病毒 易透過幼(學)童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為降 低感染機會,請貴校(園)落實以下防治作為: (一)經診斷為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息至少7天。 (二)落實定期環境消毒與重點加強消毒及洗手設備維護,保 持室內環境通風。 (三)落實幼(學)童健康管理,加強家長衛生教育宣導,落 實「生病不上學」的防疫觀念。 (四)如發現學生(童)有疑似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時,應於發現後48小時內完成本市學校傳染病 通報系統通報及採取相關防疫措施,後續健康服務中心 將於48小時內完成個案疫情調查與衛教宣導,請配合健 康服務中心相關防治工作。 (五)請學校(園)運用多元衛教宣導管道,提醒親師生注意 個人衛生及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多選擇戶外健康休閒活 動,減少讓孩童出入擁擠之室內場所,同時留意重症前 兆病徵(如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 躍型抽搐、持續嘔吐、無發燒時出現呼吸急促或心跳加 快等)並具備正確就醫觀念。 (六)本府衛生局業公告本市腸病毒流行警訊期為113年9月1日 12月31日,流行警訊期間,本市腸病毒停課原則如下: 1、幼兒園:若同一班級在1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幼童 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 等)時,該班級「應」停課 7 天。 2、國小:原則上無須停課,惟本市進入流行警訊期間, 若1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 病毒感染(含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 「得」採停課措施,惟須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 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開會,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 家長同意,始採取停課措施。

三、另近期多雨,北市亦出現本土性登革熱確診個案,為避免 革熱流行疫情發生,請貴校(園)持續確實辦理以下防疫 措施: (一)請貴校(園)務必劃分校內巡檢責任區域並指派負責人,依登革熱防治相關計畫及「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 我檢查表」,落實環境巡檢。 (二)請加強校園樹叢、屋頂、宿舍、積水區、生態池、水 池、空地、空屋、公共工程工地及設備設施等之環境巡 檢,並落實積水容器或易積水區等易發生陽性孳生源之 熱點,依「巡、倒、清、刷」步驟清除清除病媒蚊孳生 源。 (三)請貴校(園)依法積極配合衛生單位的清消工作及稽查 作業,如查核結果發現有病媒蚊孳生源時,請通知行政 區健康服務中心及進行校安通報,並自行連繫病媒蚊消 毒業者(名冊如附件1)完成環境噴消,以避免疫情擴散 蔓延造成防疫破口。 (四)請貴校(園)加強教職員工生衛生教育,提升親師生登 革熱相關知能,並宣導親師生戶外活動時,儘量穿長袖 長褲或袖套,並噴防蚊液以避免蚊蟲叮咬。

四、請加強各項疾病防治措施,並請教職員工做好自主健康管 理,隨時觀察學生健康狀況,落實定期環境消毒與重點消 毒、洗手設備之維護、群聚感染處理及停課停等防疫機制 同時宣導學生注意個人衛生習慣,落實「生病不上學」的 觀念,並確實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 行校安通報。

五、臺北市病媒防治業者名單、校園登革熱防制噴藥處理流 程、校園登革熱確診病例處置作業標準作業流程(SOP)及 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各等前開表件得逕自臺北 市教育局學前教育科下載專區參閱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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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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