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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公告

勞動部修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併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 $t('FEZ002') }} 03_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0124061A號函辦理。 

二、為免學生求職(打工)遭詐騙,導致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等情事發生,勞動部於旨揭契約範本增訂「雇主不得要求繳交證件、金融卡

          及存摺」等事項,以強化求職(打 工)學生識詐意識,降低個人財務損失。另增列保障部分工時勞工權益相關規定,並配合勞動基準法、

          性別平等工 作法等勞動法令之修正及更名,酌修文字。同時配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新增之通勤協

          助內容,明定勞雇雙方應依該要點約定通勤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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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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