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2_教務處|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 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 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 https://teecid.tp. edu.tw/ 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 https://tpnee.tp.edu.tw/ 。
四、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1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 線上申請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並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書」、「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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