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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松佈告欄

關於近幾年來公立學校教師年金制度變革之二三事,教師會轉知全體教師週知。

{{ $t('FEZ002') }} 03_學務處|

說明:

一、教師年金制度的變革,對於已退教師、現職教師及未來將 進入教育職場的待業教師,對教育品質的良窳和退休後的 生活,影響至為深遠。因此,教師組織對於退休議題的研 究與主張,必須站在維護教師最大的利益前提下,將世界 各國的退休制度做全盤了解,再比較我國現行教師退休制 度的設計,才提出主張或方案;並與利害關係人的全體退 休與在職教師進行充分溝通,進行擬推出的方案或主張的 調整後,並研擬目標設定後的策略攻防,逐步達成當初所 設定之目標。組織存在的目的,就是捍衛組織成員的權 益,萬不可以「葉公好龍」的心態做組織工作;組織對政 策主張或方案,在沒有周全詳實的規畫下推動,以組織名 義推動的政策主張,就會變成「人云亦云」,政策主張像 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這樣的政策主張,顯然是思慮不周下的產物,將政策主張當兒戲。儲金制(funded)」 退休基金的關鍵,是投資的收益率《附件一》。以上從事 組織工作的基本原則與退休制度的基本認知,先予敘明。

二、教師組織在年金制度變革議題上要追求世代共榮,若連最 基本的「儲金制」退休金的關鍵都搞不清楚,反而隨著政 府起舞,附和政府投資績效不彰的各種藉口。這種連退休 制度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的組織,能制定出讓世代共榮的 年金政策嗎?教師夥伴能把自己的退休權益交給這種組織 去維護或爭取嗎?《附件一》

三、「年資補償金」是民國83至85年間的軍公教年金改革時, 因退休制度由恩給制改為部份負擔制受損而填補損失的補 償制度且明定在法律中;但在105年行政院提出的年金改革 中,將公教年資補償金取消,卻有教師組織爭取將行政院 擬取消的補償金,全額挹注退撫基金《附件二》,卻又於 111年要求政府返還年資補償金《附件三》。從事教師組 織,怎會對自己的政策主張,猶如台灣一句諺語:「暗頭 阿呷西瓜,半暝阿反症」。

四、106年年金改革正火如荼進行,各方教師組織都反對教育部 規畫退休金起支年為60歲,僅同意起支年齡改為55歲,以 符應家長們的期待;卻有教師組織理事長,違反代理人道 德談判風險,獨自與「執政黨高層」談妥教師退休金起支 年齡改為58歲《附件四》。到了111年又呼籲取消中小學教 師58歲退休門檻《附件五》?從事教師組織必須紀律嚴 明,遵守組織合議制的規範,且要深思熟慮,才不負會員所託。政策主張豈能像川劇變臉 ,變來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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