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2_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7944號、111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80894號函及本局111年11月4日北市教國字第 1113093435號函續辦。
二、本案係以本市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代課)教師及經本局或學校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其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未分級者不限,如成大台語認證) 考試報名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三、請各校應安排符合教育部客語及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 法規定之教學人員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並鼓勵教師參與 旨揭測驗,本(111)年度尚有客家委員會112年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其相關期程為:111年12月19日起至 112年2月3日止受理報名、112年3月26日測驗、112年5月寄發成績通知。
四、申請原則: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並送本市信義區博愛國小彙整後,本局統一函報國教署申請補助。
五、申請方式:經費撥付前由貴校相關經費先行墊支,並由申請學校提供證書、成績單(成績尚未公布者可提供到考證明)等證明文件及教師名冊(如附件),於112年5月5日 (星期五)前寄送至博愛國小教務處,俾憑辦理款項核撥 事宜;並收妥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另請將教師名冊電子 檔案寄至承辦人博愛國小傅鈺惠專案教師信箱: kiki6111@baps.tp.edu.tw。 六、請各校鼓勵所屬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且學校相關活動比賽,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七、本案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本案承辦人傅鈺惠專案教師, 電話:02-23450616轉250。 八、檢附教師名冊及客家委員會112年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簡章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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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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