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3_學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724號函 辦理。
二、旨揭開放陪同人員觀賽事宜,考量表藝競賽已籌備完成, 又部分競賽已開賽,於不影響賽務進行及參賽學生表現為 前題下,依下列原則進行評估,妥予規劃開放室內場地陪 同人員觀賽相關事宜。
(一)依場地大小、參賽人數及陪同人數評估,並以不影響賽 務進行時間規劃開放觀賽事宜。
(二)以維持賽務一致性、公平性及現場比賽秩序為主要考 慮,自3月1日起陸續開放陪同人員觀賽。
三、旨案將配合教育部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滾動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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