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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臺北市杏壇芬芳錄推薦及審查作業要點與推薦表件等資料

{{ $t('FEZ002') }} 02_教務處|

說明:

一、依臺北市杏壇芬芳錄推薦及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如附件1)。

二、為表彰本市所轄屬各機關、學校之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士,對教育奉獻之感人事蹟,提振服務熱忱, 促使教育健全發展,茲請鈞局及各校踴躍推薦符合本要點之對象與事蹟。杏壇芬芳錄推薦事蹟採計時間點為本(112) 年度回溯三年內所發生之事蹟範圍。

三、推薦對象、條件、方式及程序等,請依本要點第二點至第 五點規定辦理。

四、依本要點第九點規定略以:「獲獎之個人或團體,得由本 局推薦,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活動...」,爰有意參選113年度教育部杏壇芬芳獎評選之個 人(限現職教育人員)或團體,請務必由所屬機關、學校先行推薦報名本市本年度杏壇芬芳錄,經評選獲獎再擇優 推薦參與教育部杏壇芬芳獎。如為過去已獲本市杏壇芬芳錄且有意參選113年度教育部杏壇芬芳獎者,亦請務必完成報名,包含推薦表、本年度回溯三年內具體感人事蹟暨佐證參考資料,併入本年度本市杏壇芬芳錄獲選案件審查, 擇優推薦參與教育部杏壇芬芳獎。

五、本年度本市杏壇芬芳錄推薦採線上報名作業,無須寄送紙本資料,推薦時應上傳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暨佐證參考資料,並請相關人員於表件簽名核章後,掃描成PDF檔上 傳。為於獲獎時呈現具體感人事蹟及相關照片於本中心杏 壇芬芳錄網站得獎名單,爰請同步上傳「正面個人(團體) 獨照」及「與學生互動照片」。報名期間自112年6月12日 (一)09:00至7月28日(五)17:00止,逕入杏壇芬芳錄網站 (https://xingtan.tiec.tp.edu.tw/)推薦報名,操作手冊 如附件2。請務必於7月28日(五)17:00前完成所有推薦資料填寫及檔案上傳並按送出,方能完成報名作業。僅於截止日17:00前登入系統而未完成資料送出者,視為逾期報名, 將不予受理。

六、檢附本年度推薦表格式(個人部分)、推薦表格式(團體部 分),及具體感人事蹟暨佐證參考資料格式(個人或團體部 分),如附件3、4、5。

七、本案聯絡人:王郁雯助理研究員、呂明慧組長,聯絡電 話:(02)2861-6942轉23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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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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