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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112年度臺北市金鑽獎優良志工獎勵」

{{ $t('FEZ002') }} 05_輔導室|

本計畫獎勵對象如下:
(一)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未曾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二)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居共財親屬關係,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並於本市擔任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皆達600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

以上年資及時數以領到志願服務紀錄冊起算,計算至112年6月30日,在本市不同單位服務,其服務年資與服務時數可以併計,惟志工在推薦單位之服務時數應至少在150小時以上

以上獎項受推薦志工於同年度僅能擇一單位接受推薦,不得重複於兩個以上單位推薦。
受推薦志工同年度「優良志工金鑽獎」與「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僅能擇一推薦

請欲申請之志工於112年7月5日(三)前將下列應備文件送至輔導室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電洽輔導室(02)23361266分機140張主任或分機141黃老師。
(1)志願服務紀錄冊
(2)半身照片1張
(3)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4)服務照片原始檔2張(有則附)
(5)其他志工績優事項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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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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