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老松國小Web

老松佈告欄

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

{{ $t('FEZ002') }} 02_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0142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係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 (詳細內容,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補助項目:
1、獎勵地方政府於112學年度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客 語文專長正式教師,每名教師核定一次性獎勵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倘完成聘用教師總數2名以上,且閩南語文及客語文至少各1名以上,則每名調升為 65萬元,每年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2、支持學校鼓勵教師於前一學年度取得語言能力認證或語文專長,並實際於112學年度每週部定課程時間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
3、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2學年度修讀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 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4、上開各補助項目,各校就符合資格教師以申請1次經費 為限(包括以前年度之申請)。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
(三)申請方式:
1、112學年度申請期限:請於112年10月6日(星期五) 前以免備文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相關資料除繳交紙 本外,亦請寄送請領清冊電子檔(可編輯檔及掃描檔 各1份)及相關資料至各學層承辦人電子信箱 ,俾利彙整,檔名請敘明「OO國小/國中_112本土語文專長 教師補助計畫申請資料」。
(1)國小:周家琦科員,連絡電話:1999分機6370,電 子信箱:ax7951@gov.taipei。
(2)國中:陳菲菲科員,連絡電話:1999分機6360,電 子信箱:gt21019@gov.taipei。
2、申請時應檢附及「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 (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且前開資料應完成核章。第1項補助項目 「獎勵地方政府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文專長正式教師」,應另檢附112學年度教師甄試公告、該等教 師之聘書、教師證等證明文件及其於任職學校112學年度授課課程表影本各1份,並由任職單位加蓋「與正本 相符」及承辦人員職章。

三、獎勵機制:為鼓勵並肯定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學校充實本土語文師資及教育局(處)業務團隊(含承辦人 及業務主管)支持轄屬學校,或參與本土語文授課之教師,參與專業知能活動,符合前開情形之教師、學校及教育局 (處)人員,由其教育主管機關本權責,依項目核予敘獎,且同1人不限1個項目。
四、檢附「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及計畫請領清冊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8-09|

{{ $t('FEZ005') }}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