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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

{{ $t('FEZ002') }} 05_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程序,依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如下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填妥申請表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二)特教組應於113年4月23日(星期二)前,完成學生資料蒐集,依據申請及審查原則「四、申請作業程序及應備資料」項下(二)應備文件,檢視學生資料是否完備,並進行初步評估。
(三)學校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審慎評估。
三、本市教育局將於113年5月20日(星期一)前,召開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進行審查,會議通知及個案報告時間另案通知申請學校。
四、若有疑問逕洽輔導室特教組黃老師,02-23361266分機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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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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