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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3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開放申請囉!

{{ $t('FEZ002') }} 05_輔導室|

依據113年4月25日北市教終字第1133057373號
更新臺北市113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申請截止時間。

請欲申請之志工於113年5月10日(五)前準備好相關申請文件,送至輔導室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電洽輔導室張瓈文主任 (02)23361266分機140或黃瓊毓老師(02)23361266分機141
注意事項如下:
(1)依據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志工於本市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頒授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及獎品。」該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獲頒志願服務貢獻獎獎項者,每人以受獎一次為限。」
(2)本校僅能開立志工於本校服務之時數,倘志工於本市其他單位服務,須由各該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書,由本校統一申請。另請注意「志工訓練時數」及「里辦公室核發之服務時數」皆不計入服務時數計算。 
(3)衛生福利部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請使用該績效證明書(新版),惟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舊版)仍有效力。
(4))志工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4月30日(以領到手冊日起算),並請於績效證明書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5)申請志工請準備1.大頭貼(紙本照片或電子檔)2.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內頁服務時數)3.績效證明書。電子檔案請注意解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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