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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度「『藝起來尋美』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 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

{{ $t('FEZ002') }} 03_學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1483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 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 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1、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 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 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 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 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 驗」。

三、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 日):

(一)課程實踐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 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 館參觀。

2、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3年補助每校經費以6萬元為 上限,並鼓勵學校參與具臺灣在地及傳統藝術元素之 課程。本市預計18校參與,請有意願申請旨揭計畫之 學校,於113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24日(星期 五)前,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https://aew. moe.edu.tw/#/),並請於網頁上方點選「藝拍即合— 體驗課程」申請課程,可挑選數門課程,由教育部初 步媒合。

3、本局另案函知申請學校媒合結果,並請各校提報計畫 書及經費申請表,經核定後撥付經費予參與學校。

(二)藝文場館體驗:本局另案規劃學校學生參訪藝文館所計 畫;目標以5年(113-117年)內補助所屬國中小學學生 在求學過程中至少有一次體驗場館之機會,或5年內轄屬 學校須全數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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