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3_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1733號函 辦理。
二、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 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 (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 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新臺幣6萬元。
三、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請各校於113年5月21日(星期三)前,將申 請表件1式2份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承辦人信箱 (ah7791@gov.taipei),紙本另送教育局中等教育 科。
(二)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 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 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 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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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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