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6_人事室|
一、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 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 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原函。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7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 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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