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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 $t('FEZ002') }} 06_人事室|

一、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30日 (星期日)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承辦人電子信箱: 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 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 宜。

二、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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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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