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3_學務處|
親愛的家長您好:
感謝家長對於本校社團的支持,本學期的社團於113年8月30日星期五開始上課,最後一次上課日期為114年1月17日星期五,以下幾點要麻煩家長您詳細閱讀及配合。

【週一(20 週)】9/2、9/9、9/16、9/23、9/30、10/7、10/14、10/21、10/28、11/4、11/11、 11/18、11/25、12/2、12/9、12/16、12/23、12/30、1/6、1/13
【週二(19 週)】9/3、9/10、9/24、10/1、10/8、10/15、10/22、10/29、11/5、11/12、11/19、 11/26、12/3、12/10、12/17、12/24、12/31、1/7、1/14
【週三(19 週)】9/4、9/11、9/18、9/25、10/2、10/9、10/16、10/23、10/30、11/6、11/13、 11/20、11/27、12/4、12/11、12/18、12/25、1/8、1/15
【週四(19 週)】9/5、9/12、9/19、9/26、10/3、10/17、10/24、10/31、11/7、11/14、11/21、 11/28、12/5、12/12、12/19、12/26、1/2、1/9、1/16
【週五(21 週)】8/30、9/6、9/13、9/20、9/27、10/4、10/11、10/18、10/25、11/1、11/8、 11/15、11/22、11/29、12/6、12/13、12/20、12/27、1/3、1/10 、1/17
社團不上課日為:9/17(二)中秋節、10/10(四)國慶日、1/1(一)元旦
(一)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二)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上課,退還所 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三)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 之一。
(四)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五)前五項退費基準,如學習材料費已購置成品者,則發還成品。
(一)、學生應於指定之時間、地點參與上課,第一堂課請至大辦公室集合,老師會至大辦公室 集合後帶至各社團上課地點。
(二)、學生需自行準備課程所需用品,例如個人水壺與衛生用品。
(三)、學員若無法到校上課,應提前向學務處-生教組請假;若臨時請假,請一定要致電給學務 處,以便掌握學生出、缺席狀況,電話(02)-23361266 分機 120-124。
(四)、所有社團皆為團體既定課程,請假後不另外補課。
(五)、若不清楚社團問題,請聯繫學務處生教組詢問 (02)-23361266 分機 124 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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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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