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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

{{ $t('FEZ002') }} 05_輔導室|

說明: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生鑑定安置重要期程

(一)校內申請:至113年10月11日。

(二) 教育評估晤談:113年9月16日至10月25日。

(三)資料彙整與送件:113年10月11日至10月28日。

(四)鑑定及安置會議:113年11月11日至11月29日。

(五)鑑定結果通知:113年12月。

二、在校生鑑定申請資格,具本市國小學籍學生有學業、社會、人際或生活適應嚴重困難,經長期輔導後仍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含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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