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5_輔導室|
說明: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生鑑定安置重要期程
(一)校內申請:至113年10月11日。
(二) 教育評估晤談:113年9月16日至10月25日。
(三)資料彙整與送件:113年10月11日至10月28日。
(四)鑑定及安置會議:113年11月11日至11月29日。
(五)鑑定結果通知:113年12月。
二、在校生鑑定申請資格,具本市國小學籍學生有學業、社會、人際或生活適應嚴重困難,經長期輔導後仍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含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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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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