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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則

{{ $t('FEZ002') }} 03_學務處|

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則

113年6月26日擬訂

113年9月23日主管會議通過

113年9月24日修訂

  • 依據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6月20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0708841號函及「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則」。

  • 目的

一、培養適性揚才與多元展能,建立敦品勵學價值觀,發展良好校園文化。

二、形塑學生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具備民主素養及法治觀念,激勵校內學生建立榮譽感,引發積極學習的動力。

三、引導學生欣賞同儕優點,學習反省諸己,擴大見賢思齊與標竿模範之影響。

  • 選拔標準

選拔標準

說明

參考指標

 

自主行動

具備自主學習及探索的動力,在日常生活表現及學習中獲得喜悅與生活的自信堪為同學表率者

可參考學生日常表現,學習動機或學習領域表現等。

 

溝通互動

綜合各學習領域學習表現,擁有適切溝通與表達能力,樂於與人互動,並擁有團隊合作之素養者。

可參考學生小組合作、團隊競賽、自主展演表現等。

 

多元展能

發展多元智慧,盡展所長,在持續學習及進取中,擁有問題解決及面對挑戰的勇氣,具有特殊優良表現者。

可參考學生多元智慧表現、展現個人、團體等,校內外各項優異表現。

 

品德實踐

擁有同理心及服務學習的精神,表現接納包容、尊親敬長,展現知善、樂善與行善的品德,普獲同學好評者

可參考學生尊敬師長、孝行典範、服務學習、善行表現等。

 

  • 選拔方式

一、以強調品德教育發展、多元適性展能、建立模範楷模為前提,師生共同依據選拔標準推薦3至5位合適人選,以符合多元價值及教育意義。

二、選拔過程應引導學生欣賞同儕優點,學習省思並肯定優良表現,融入法治教育以民主公平程序進行選拔,產生各班市模範生及本校模範生各1名。

  • 獎勵方式

  一、 1.市模範生:發給市府獎狀一、獎座一座,以資鼓勵。

2.校模範生:發給本校獎狀一幀,以資鼓勵。

二、運用公開場合頒發獎狀及獎座,進行表揚。

  • 注意事項

一、為鼓勵學生多元展能,型塑典範學習之風氣,同一學習階段應避免學生重複獲獎。

二、轉學生需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始得參加模範生選拔。

三、同一學期模範生、孝親或禮儀楷模,以不重複為原則。

四、學生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校園性別事件,倘正進行調查處理程序者,學校應視案件之情節,得暫不列入選拔對象;經調查釐清並無疑似事實,或經學校評估已具輔導成效者,始可參選。

  • 本校參考「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則」,經校內會議討論後,修訂校內模範生選拔相關規定並公告實施。
  • 本選拔原則,經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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