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3_學務處|
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則
113年6月26日擬訂
113年9月23日主管會議通過
113年9月24日修訂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6月20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0708841號函及「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則」。
一、培養適性揚才與多元展能,建立敦品勵學價值觀,發展良好校園文化。
二、形塑學生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具備民主素養及法治觀念,激勵校內學生建立榮譽感,引發積極學習的動力。
三、引導學生欣賞同儕優點,學習反省諸己,擴大見賢思齊與標竿模範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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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標準 |
說明 |
參考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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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行動 |
具備自主學習及探索的動力,在日常生活表現及學習中獲得喜悅與生活的自信,堪為同學表率者。 |
可參考學生日常表現,學習動機或學習領域表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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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互動 |
綜合各學習領域學習表現,擁有適切溝通與表達能力,樂於與人互動,並擁有團隊合作之素養者。 |
可參考學生小組合作、團隊競賽、自主展演表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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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展能 |
發展多元智慧,盡展所長,在持續學習及進取中,擁有問題解決及面對挑戰的勇氣,具有特殊優良表現者。 |
可參考學生多元智慧表現、展現個人、團體等,校內外各項優異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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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實踐 |
擁有同理心及服務學習的精神,表現接納包容、尊親敬長,展現知善、樂善與行善的品德,普獲同學好評者。 |
可參考學生尊敬師長、孝行典範、服務學習、善行表現等。 |
一、以強調品德教育發展、多元適性展能、建立模範楷模為前提,師生共同依據選拔標準推薦3至5位合適人選,以符合多元價值及教育意義。
二、選拔過程應引導學生欣賞同儕優點,學習省思並肯定優良表現,融入法治教育以民主公平程序進行選拔,產生各班市模範生及本校模範生各1名。
一、 1.市模範生:發給市府獎狀一幀、獎座一座,以資鼓勵。
2.校模範生:發給本校獎狀一幀,以資鼓勵。
二、運用公開場合頒發獎狀及獎座,進行表揚。
一、為鼓勵學生多元展能,型塑典範學習之風氣,同一學習階段應避免學生重複獲獎。
二、轉學生需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始得參加模範生選拔。
三、同一學期模範生、孝親或禮儀楷模,以不重複為原則。
四、學生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校園性別事件,倘正進行調查處理程序者,學校應視案件之情節,得暫不列入選拔對象;經調查釐清並無疑似事實,或經學校評估已具輔導成效者,始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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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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