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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

{{ $t('FEZ002') }} 02_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1月27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公事客語服務能量,客家委員會依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 不含臨時人員。

三、請依來函說明二,於114年度申請期限內,由各申請單位彙 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檢具「補助經費領請領清冊」及收據,分2梯次逕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詳見旨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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