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2_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2月26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291號函辦理(如來函及附件1、2、3)。
二、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年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以及112年3月29 日 修正之「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以上,記功1次 。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獎勵設籍本市、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之民眾,獎勵標準、申請方式等詳如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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