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6_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5 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122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 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臺中辦公室辦 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 國教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5月 23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電 子信箱(e-p25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 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 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5-14|
{{ $t('FEZ005')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