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6_人事室|
一、教育部為辦理藝術相關業務,規劃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 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至教育部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 參前開教育部函。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6月6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教育部謝文瑾專 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 (02)7736-6309,由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 審查遴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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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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