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3_學務處|
為防範新冠肺炎(COVID—19)等傳染病於校園傳播,請 貴校持續依規定進行通報並加強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6月2日北市衛疾字第1143101755號函 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新冠肺炎 疫情持續升溫,本市近2週新冠併發重症病例數明顯增加, 114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單週新增10例,較前1週7例及前2 週4例皆呈上升趨勢;有鑑於學校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 成疾病的傳播,請落實新冠防治措施,以降低群聚事件發 生。
三、為避免疫情影響學(幼)童健康、校園及家庭生活,請貴 校加強以下防治措施校安系統通報。 (二)有疑似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建議 居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在症狀緩解且退 燒24小時後(沒有症狀治療藥物的情形下),可恢復正 常活動。 (三)建議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 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並特別注意 下列事項: 1、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2、用肥皂或其它清潔用品勤洗手,維持手部衛生。 3、外出時請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並注意呼吸道衛生、咳 嗽禮節及保持社交距離。 (四)落實校園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 學(幼)童健康管理、群聚感染處理等防疫機制,同時 加強宣導學(幼)童注意個生習慣,落實「生病不上 學」的觀念,生病時儘量在家休養,避免前往公共場 所。: (一)當發現學(幼)生有疑似傳染病時,不論輕重症皆應於 知悉後48小時內完成「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及校安系統通報。 (二)有疑似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建議 居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在症狀緩解且退 燒24小時後(沒有症狀治療藥物的情形下),可恢復正 常活動。 (三)建議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 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並特別注意 下列事項: 1、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2、用肥皂或其它清潔用品勤洗手,維持手部衛生。 3、外出時請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並注意呼吸道衛生、咳 嗽禮節及保持社交距離。 (四)落實校園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 學(幼)童健康管理、群聚感染處理等防疫機制,同時 加強宣導學(幼)童注意個生習慣,落實「生病不上 學」的觀念,生病時儘量在家休養,避免前往公共場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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