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3_學務處|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稱健康署)114年9月25日國 健教字第1140761490A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 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 之新型態菸草產品
(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 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 質。
三、健康署製作菸害防制相關宣導素材,說明如下:
健康署網站菸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 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 nodeid=444)。
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 com/topic/2020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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