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3_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 畫》辦理,並配合教育部校園安全相關規定,學校應透過教育、宣導及輔導方式,協助學生建立正確安全觀念與基本應變能力,以維護學生人身安全。
二、提升學生面對突發危險情境時之自我保護能力;宣導時應避免渲染暴力情節, 著重行為指引與心理支持。
三、學生安全守則宣導重點如下:
(一)提醒學生於校內外活動時,避免低頭使用3C產品或耳 機,提高警覺注意周遭環境變化,如發現周遭出現行為 異常、情緒明顯失控或其他不尋常狀況,無需判斷原 因,應以自身安全為優先,立即遠離現場。
(二)謹記安全行動口訣「跑、躲、護」
1、跑(優先撤離):遇到突發危險時,應迅速遠離危險 來源,不圍觀、不拍攝、不停留,以自身安全為第一 考量,持續撤離至安全處所。 2、躲(降低風險):如無法即時撤離,應就近躲入可上 鎖或具遮蔽效果之空間,關閉燈光、手機靜音並保持 安靜,利用桌椅或重物阻隔出入
口,以降低被發現風險。
3、護(保護要害):於萬不得已情形下,應優先保護頭 部、頸部及腹部等身體要害,並可利用書包、雨傘或隨身物品作為防護,並伺機迅速
脫身離開。
(三)安全後之處置:學生於脫離危險後,應立即向師長、校安人員或家人通報,必要時撥打110或119尋求協助,並避免轉傳未經查證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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