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3_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5年1月7日文創字第1143036121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青少年的藝文參與體驗,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 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作為看國片、看表演、買書、 逛博物館、手座DIY等藝文消費折抵使用。自115年起,文 化禮金發放對象為13—22歲每人1,200點文化幣(1點等同 新臺幣1元)。
三、有關文化禮金相關資訊如下:
(一)領用資格:凡出生日期在93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 的,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士等,皆可領 取1,200點文化禮金。
(二)怎麼領取:手機下載「文化幣」APP,輸入手機、密碼及 e-mai完成註冊後點選文化禮金,輸入姓名、身分證字 號、健保卡號、出生日期、居住地及戶籍地,16—22歲新增輸入「領補換類別」及「發證日期」,通過驗證即 可取使用。
(三)如何使用: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至全 國超過1萬個藝文消費點進行消費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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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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