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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 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 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

{{ $t('FEZ002') }} 06_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D號函 暨教育部115年1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辦 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發布令影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 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正條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條文各1份,另本案修正對照表電子 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 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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