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6_人事室|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330號函 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不 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 件,請詳參上開國教署函。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3月20日 (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j196@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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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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