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5_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 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二、前揭申請及審查原則已公告本市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申請作業時序如下: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備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申請。
三、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 申請及審查原則及旨案申請表各1份,若有疑問請洽本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各學層承辦人:
(一)國小階段:張科員,02-27208889轉6346。
(二)國中階段:吳科員,02-27208889轉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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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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