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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 $t('FEZ002') }} 06_人事室|

一、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不 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 件,請詳參上開國教署函。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5月15日 (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至e1451@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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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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