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2_教務處|
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願。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族語別。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期業參與本計畫者優先錄取,剩餘名額將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以通過中高 級者優先錄取。
(三)申請期程: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8月27日(星期四)。
2、面試時間:115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10至12時。
3、期初會議:115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5時至8時。
4、計畫執行:115年9月14日(星期一)至1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實施方式:
5、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計畫內容為學習並協助族語教師教學,並需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
辦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天參與計畫時間為上午8時至 下午4時為原則。
6、參與計畫完成者,將發放認證證書,惟教學助理請假時數不得超過總時數之1/3,若請假時數超過規定或未依規定繳交成果者則無法獲得認
證證書。
7、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3)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8、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級,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 5,000元獎勵禮券。
(四)補助項目及基準:教學助理鐘點費(依基本工資調整) 及保險費。
(五)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主旨請訂為 「(學期)臺北市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計畫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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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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