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6_人事室|
一、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8月12日中選務字第1150023938號 函,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 期選舉之選務工作人員,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
二、另依本府教育局115年8月31日北市教人字第1153095258號 函略以,選舉前一日布置及選舉後給予補休之課務、參加 選務工作講習准予公假期間所遺課務,代理費用均以公付 派代。
三、 據上,鼓勵同仁踴躍參與選務工作。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92-12-26|
{{ $t('FEZ004') }} 2026-09-16|
{{ $t('FEZ005')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