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03_學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2日臺教社(一)字第1130034206號函辦 理。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
(一)個人報名(含幼童軍報名):填寫報名表、參加同意書 繳交所屬童軍團團長,並由團長彙整報名表及參加人員 名冊,於113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向所在地童軍會報 名及繳費。
(二)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組團報名:彙整各團繳交之 報名表及參加人員名冊,以縣(市)為單位編團,並於 113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向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報名及 繳費。
(三)報名相關表件格式同原報名作業要點所附格式。
三、參加人員:已完成3項登記之童軍、幼童軍、帶團服務員及 各國童軍、海外華人童軍,其中幼童軍改以不限國民小學 五、六年級參與。
四、組團分配方式:各直轄市、縣(市)童軍會得於「已報名 人數」基礎上,再增加報名參加人員並以團為單位組團, 另組團確有困難者,得以小隊為單位報名。
五、報名相關事宜請洽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聯絡電話:02- 274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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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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